科目性质是系统内部对科目的特定分类。确定科目性质后,便需受系统的特定限制。科目性质是系统约定的,分为:现金、银行、应收、应付、存货、利润、其它七种。
字段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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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、银行 |
可作为收款单、付款单中“现金/银行科目” 的选项之一,即收款科目或付款科目; “现金/银行”性质的科目生成凭证,只能通过收款单、付款单生成收支凭证,不能直接填入凭证中。有且只有“银行”性质的科目,才参加“银行对帐”管理,期末编制出该科目的银行余额调节表。 |
应收、应付 |
只有“应收、应付”性质的科目,才能填入应收单、应付单的单据头的“应收应付科目”框中。 |
存货 |
科目性质为“存货”,则一切辅助核算属性不可选,“数量”属性也不可选。 |
利润 |
科目性质为“利润”,应用于损益结转。 |
其它 |
科目性质为“其它”,该科目不受系统的任何约束,可自由填制凭证。不过也不能实现银行科目对帐,应收帐款、应付帐款的核销,不能计算应收利息等。最好按系统要求,确定现金科目,性质为现金,银行科目,性质为银行,应收帐款科目,性质为应收,应付帐款科目,性质为应付,库存商品科目,性质为存货…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