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账
现金银行
应收应付
固定资产
成本核算
科目性质
最近更新时间:2021-12-24 12:00(V1.00)

业务介绍

科目性质是系统内部对科目的特定分类。确定科目性质后,便需受系统的特定限制。科目性质是系统约定的,分为:现金、银行、应收、应付、存货、利润、其它七种。

名词解释

字段 描述
现金、银行

可作为收款单、付款单中“现金/银行科目” 的选项之一,即收款科目或付款科目;

“现金/银行”性质的科目生成凭证,只能通过收款单、付款单生成收支凭证,不能直接填入凭证中。有且只有“银行”性质的科目,才参加“银行对帐”管理,期末编制出该科目的银行余额调节表。

应收、应付

只有“应收、应付”性质的科目,才能填入应收单、应付单的单据头的“应收应付科目”框中。
1.应收、应付性质的科目不能直接生成凭证,只能通过应收单、应付单生成应收凭证、应付凭证;
2.往来单位对应的应收应付科目,其科目性质只能是“应收”、或“应付”;
3.当科目性质为“应收”或“应付”时,系统自动默认“单位”辅助核算属性有效,且不可改变,而“数量”核算属为不可用。

存货

科目性质为“存货”,则一切辅助核算属性不可选,“数量”属性也不可选。

利润

科目性质为“利润”,应用于损益结转。

其它

科目性质为“其它”,该科目不受系统的任何约束,可自由填制凭证。不过也不能实现银行科目对帐,应收帐款、应付帐款的核销,不能计算应收利息等。最好按系统要求,确定现金科目,性质为现金,银行科目,性质为银行,应收帐款科目,性质为应收,应付帐款科目,性质为应付,库存商品科目,性质为存货……

操作步骤

  1. 选择菜单“总账/资料/科目性质”,打开“科目性质”;进入到科目性质页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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